原作名
状态
搁置
评分
作者
让·雅克·卢梭
作者(R)
大类
理论类
标签
政治学
书单
开始时间
读完时间
已读页数
5
总页数
100
进度
0.05
阅读时长
来源
微信读书
📍 任务系统
封面
Cover
ISBN
9787540450328
译者(选)
刘丹/宋淼
出版日期
Aug 1, 2011
摘要
BookId
151277
微读同步状态
已同步
摘抄|Excerpts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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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探讨的内容是从人类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在社会秩序之中能不能有某种合法又确切的政权规则。

第一卷的题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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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自由,却又时时处在枷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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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第一句话就深刻洞察社会与人性。
人生而自由,却又时时处在枷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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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秩序是一项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基础的神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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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本身就只能依靠约定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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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类共有的自由是人性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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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导致了奴隶的出现,而怯懦则使他们永远当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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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并不意味着权利,而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产生义务。

论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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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面对同类时任何人都没有天生的权威,既然强力无法产生任何权利,那么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就只剩下契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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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自由就等于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是放弃自己的义务。而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是无法得到任何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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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者有决定被征服者的生死的权利,但是被征服者能够以自由为代价赎取自己的生命。据说,这种约定好像更加合法,因为它同时有利于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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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战争的,是物的关系而非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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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不是人与人的竞争,而是人对于资源(物)的竞争。好战并非人的天性,人的天性是生存,活下来。
构成战争的,是物的关系而非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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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害对方的任何一个成员也能够消灭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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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和平演变?
不杀害对方的任何一个成员也能够消灭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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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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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权造就了奴役权,生杀权,奴隶没有权利,只不过拿所有的权利换取生命。这种矛盾体制在历史上存在了很久,是为什么?人思想的脆弱性和容易被掌控?
奴隶制与权利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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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表决的规则本身就是一种约定的确立,并且至少有过一次全体一致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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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约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多数表决的规则本身就是一种约定的确立,并且至少有过一次全体一致的同意。

论社会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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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找到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够充分运用合力来护卫和保障每个参与者的人身以及财富,且这一结合中的每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同以往一样自由。

论主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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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了防止社会公约变成一纸空文,它就自然地含有这样一种规定——只有这个规定才得以使其他规定具有效力——任何拒不服从公共意识的人,社会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这就恰好是在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因为这就是要让每个公民都有祖国,从而保证他能够无须依附别人。

论社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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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东西是他的自然自由和对他想要的以及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的权利,而他所获得的,是社会的自由和对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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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转让具有的唯一特点就是:当集体接受个人财富之时,它不是在剥夺个人的财富,而仅仅是保证他们自己对财富的合法享有,使据有变成一种真正的权利,使享用变成所有权。这是一种既对公众有利又对自身有利的割让行为,享有者便被认为是公共财富的保管者,其权利也受到国家全体成员的尊重,并得到国家的全力保护以防御外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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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基本公约并没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用道德与法律的平等来替代自然所造成的人和人之间在生理上的不平等。所以,尽管人和人在力量和才智上存在不平等,但由于约定并且依据权利,他们却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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